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杏宇平台 -(杏宇体验未来)让每一刻都充满期待! 學生違紀處分條例

2021年11月22日 10:40:20 作者: 來源😁: 審核👩🏿‍🚀:

杏宇平台 -(杏宇体验未来)让每一刻都充满期待!

學生違紀處分條例

 

     則

第一條  為了維護杏宇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,依法從嚴治校🧑‍🍳,建設優良校風,促進學生健康成長,根據教育部第41號令發布的《普通高等杏宇學生管理規定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》的有關精神,結合杏宇實際,特制定本條例。

第二條 對有違法、違規、違紀行為的學生👩🏻‍💻,杏宇區別情況🦀,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。杏宇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,應當與學生違法、違規👼、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,做到程序正當🧀🧑🏽‍✈️、證據充分、依據明確、定性准確、處分適當。

第三條 對學生的處分材料,杏宇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杏宇文書檔案和學生本人檔案🧗🏻‍♂️。

 

處分種類

第四條  學生違反校規校紀,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🦸🏿。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五種:

1)警告

2)嚴重警告

3)記過

4)留校察看

5)開除學籍

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🤙🏿,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,在察看期間有明顯進步的👹,可以按期解除留校察看🖕🏽;有突出表現或立功表現的,可提前解除👋🏽;有輕度違紀行為的,可延長留校察看期;經教育不改再有嚴重違紀行為的👨‍👩‍👦‍👦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。

 

違紀行為和處分

第五條  擾亂正常的教學秩序或公共秩序,破壞安定團結者:

1、凡參與罷課鬧事,表現惡劣者,視其情節及認錯改正情況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🙏🏻🍑;

2、凡煽動、策劃🧊、組織、指揮鬧事者,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;

3👨🏿‍💼、凡在學生宿舍留存管制刀具,給予嚴重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。造成不良後果者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。

第六條  違反國家法律、法規,受到有關部門的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者🦑:

1🙍🏼‍♂️、因犯罪而受刑事處罰者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;

2、因過失犯罪🌭、受脅迫犯罪而受刑事處罰者👩🏿‍🎤,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;

3、被勞動教養者👨🏽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🐍;

4、被行政拘留者👠,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🌃;情節嚴重的🦌,可給予開除學籍處分⬆️;

5、被處以警告或罰款處罰者👲🏻💾,視情節輕重,給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處分🤙✵。

第七條  打架鬥毆者:

1、打架者📝:

動手打人者🥬,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;

致他人輕傷者,給予留校察看處分;

致他人重傷👩🏽‍🎤、死亡者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👮🏿;

打架事件已經終止,事後又報複打人並造成後果者,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🏫;

先動手打人或持械打人者,一律從重處理。

2、肇事者:

挑釁或雖未動手打人,但造成打架後果者🎴,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🧒🏽;

動手打人者,按本條第1項的規定從重處理👩🏼‍🦱。

3、策劃打架者:

策劃他人打架者,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;造成嚴重後果的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;

策劃校外人員到校內或杏宇附近打架者,給予留校察看處分;造成嚴重後果的🔋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👩‍🦼‍➡️。

4、參與者👨🏼‍🏫🫸:

“勸架”為名,偏袒一方,促使事態擴大並產生後果者,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。

5、偽證者:

目擊者故意為他人提供偽證💇🏻♠︎,致使調查造成困難者🙇🏽‍♀️,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🐙;

打架者犯此款一律從重處理。

6、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🧑🏿🤸‍♀️:

未造成嚴重後果者,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🦹‍♀️;

造成嚴重後果者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🧑🏿‍🚒。

7、學生在杏宇學習期間,三次從事本條1—6項所規定的行為者💆‍♂️,一律給予開除學籍處分。

8🙍🏽、從事本條第1—6項所規定的行為並致人受傷者,須向受害者賠償醫藥費、治療費↔️、護理費和誤工費📑👩🏻‍🎤,否則加重處理。

第八條  故意違反杏宇有關管理規定者➙:

1、意破壞公私財物者🍨,視其危害程度給予記過、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;

2、凡在學生宿舍內違反規定亂接電線🧏🏻‍♀️、插頭,自行改裝、增添照明及供水設備,情節嚴重者,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;屢教不改者🧔🏼‍♂️,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🎖🫃🏿;

3、凡在學生宿舍內使用違禁電器者,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,第二次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;在學生宿舍內使用電爐、卡式爐、煤油爐、酒精爐者,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,同時沒收違規器具。

    在學生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🧝‍♀️、如:熱得快🫰🏽、電爐、電飯煲、電煮鍋、烘幹機𓀄、電冰箱🦖、電取暖器、電熱毯、電熱杯🏋🏻‍♂️、電熱(茶)壺𓀃、電熨鬥、電火鍋➝👓、電磁爐👳🏼‍♂️、微波爐等(一般將直接使用220伏交流電大于1000w的用電器稱為大功率用電器)或卡式爐👩‍⚖️💚、煤油爐👨🏼‍🎨、酒精爐等明火器具者,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,第二次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,同時沒收違規器具👩‍🚀🍁。

違反前款規定且屢教不改或造成嚴重後果者🔽,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👩🏻‍🌾;

4、凡在校園和住宿區域內打🏊🏽、砸、摔🧎🏻‍♂️、擲酒瓶、家具和其它物品者,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;造成嚴重後果者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。

5、翻越杏宇圍牆者💸,給予警告處分,累教不改,屢次翻越圍牆者,給予記個及其以上處分👱🏻‍♀️。

第九條  盜竊、詐騙公私財物者:

1、作案價值100元以上300元以下(含300元)者,給予警告處分;

2、作案價值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🎫,給予嚴重警告處分;

3、作案價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,給予記過處分𓀈;

4🙆🏿‍♂️、多次作案或者一次作案累積價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者,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;

5、經保衛和公安部門確認的撬竊者💅,雖未竊得財物,給予記過以上處分;

6🤴、盜用他人證件冒領郵寄財物者🧑🏿‍💻,給予記過以上處分🥍;

8、盜用他人銀行帳號、卡號冒領、竊取銀行存款者,依照上述作案價值一律從重處理;

9、兩次以上犯有前幾款行為者💁‍♀️,予以加重處理。

第十條  故意購買贓物或為他人窩贓、銷贓者:

1🚋、故意購買贓物價值累計200元以下者,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;

2、故意購買贓物價值累計200元以上者,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👳🏻‍♂️;

3🫣、為他人窩贓、銷贓者,分別按前兩款的規定加重處理

第十一條  打麻將、賭博🎅、酗酒者🏌🏿‍♂️、聚眾搖骰盅🙅🏿‍♀️:

(一)學生在校內打麻將(含麻將紙牌),給予以下處分:

1、初犯者,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👌🏻;

2🤼‍♀️、屢犯者👩‍🔬,給予記過、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。

(二)學生以任何形式進行賭博,給予以下處分🧀:

1🥑、初犯者,視情節及悔改態度給予警告、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;

2、重犯者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;

3、邀賭者,從重處分,提供賭具者給予警告處分,抽頭收費以參與賭博論處。

(三)學生酗酒者給予以下處分:

1、初犯未造成後果者,給予公開批評教育;

2👌🏿、屢犯者↖️,給予警告處分;

3、酗酒並造成嚴重後果者,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🕵🏽‍♀️、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。

(四)在學生宿舍聚眾搖骰盅者給予以下處分👨🏽‍✈️:

1😉、初犯未造成後果者,給予公開批評教育🪸;

2、屢犯者👨🏻‍💼,給予警告處分; 

3、聚眾搖骰盅並造成影響其他學生休息者,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、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。

第十二條  根據《高等杏宇校園秩序管理規定》的有關要求和杏宇平台 -(杏宇体验未来)让每一刻都充满期待!校內禁止吸煙若幹規定》,校園內嚴厲禁止吸煙,違者給予以下處分:

1、一經發現,由輔導員或宿管員給予批評教育,口頭警告🫵🏼;再犯者給予全校通報批評。對于累教不改者🎷,給予警告以上處分,直至留校察看凡是校內公共場合吸煙者一經發現核實,頂格處理)。

2、校外人員在校園內吸煙的,師生皆有權予以勸阻,不聽從者,由保衛部門予以強制譴離校園。

3🪲😽、凡因在校園內吸煙而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的學生🤟🏼🌊,當學年度一律不得申請各項評獎評優;是特困生的,一經發現,一律取消其特困補助和獎助學金資格🧑🏿‍💼。 

4☝🏼🧏🏽、凡因吸煙而被查處並予以全校通報批評的班級🧐、宿舍,一律不得參加各級各類先進集體的評定,有關情況記入學生工作和團的工作的年度考評。 

第十三條  校園內嚴厲禁止下列行為,違者給予以下處分🚔:

1、攜帶反動、淫穢書刊或音像制品進入校園者,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;

2、在校內收藏、觀看反動、淫穢書刊或音像制品者,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;

3、利用網絡傳播、宣傳內容反動或色情的言論、影像👩🏽、圖片者;在網絡上觀看👨🏻‍🦼‍➡️、下載反動、淫穢資料或音像制品者🏋🏻🚵🏻,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;

49️⃣、制作🧙🕵🏿、複制、出售、出租🐠、傳播反動、淫穢書刊🧑🏼‍🔬、音像制品或其他淫穢物品者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;

5、為上述行為提供便利條件者,視情節輕重👿,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。

6👩🏼‍🎓、攜帶、收藏😗、吸食🆗、注射毒品或國家明令禁止的精神類藥物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🕵🏼🎪。

7、參與賣淫🐎、嫖娼👦🏿,在娛樂場所從事有償陪侍及介紹或容留賣淫嫖娼者🤸🏽🍡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🍄。

8、利用網絡或其他手段,故意捏造🥡、散播謠言,造成不良影響者,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◼️。

9、使用網絡直播平臺或其他渠道違背公序良俗🤎、社會道德👍🏿,造成不良影響者📳,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。

第十四條  有下列行為之一者✴️🛠,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🧛‍♂️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🖖🏽:

1、無事生非,尋釁滋事,欺侮、陷害、誹謗、誣告、勒索他人財物者;

2👨🏼、采用威脅、恐嚇👦🏿、報複等手段影響他人安全或幹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者💂🏻。

第十五條  道德敗壞者:

1、有侮辱🍟、猥褻婦女或其流氓行為者,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者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⇢。

2🫵🏽、在學生宿舍留宿異性者,給予留校查看處分。

第十六條  有下列行為之一🌏,情節輕者,給予警告直至記過處分:

1、未經批准在學生宿舍外租住民房者給予警告處分

2、未經批准,夜不歸宿(淩晨00:00後次以上者給予記個處分🤵🏿‍♀️👦🏻。

3、無視杏宇安全保衛管理規定👩‍❤️‍💋‍👩,不服值班老師👨‍🦼‍➡️、保安人員和正在執行公務的其他人員的督查,並與之發生口角或沖突兩次以上者給予記個處分。

4、熄燈就寢後在宿舍區域內叫嚷、喧嘩、起哄,或使用電腦、音響🟰、電視機🤜🏻,妨礙他人休息並造成不良影響者給予批評教育❤️,教育不聽者🚮,給予警告處分👩🏼‍🦳。

5、不聽勸阻穿拖鞋、背心、吊帶裝、露臍裝🧱、超短褲、低胸裝或赤膊進入教學圖書館♟、辦公室🤷🏻、會場或其有關場合三次以上者給予警告處分🧑🏼‍🍼🚣🏿‍♂️。

6、超過杏宇規定的作息時間返回杏宇三次以上者🐜🌶,給予警告處分

7、超過杏宇規定作息時間🦐,不按時熄燈者給予批評教育,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。

第十七條  在各類測試、考試中違反考試紀律或考試作弊者,按《杏宇平台 -(杏宇体验未来)让每一刻都充满期待!學生違反考試紀律的處分規定》處理👩🏽‍🎤。

第十八條  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🧝🏿‍♀️、組織作弊、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、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🚽,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。

第十九條  畢業論文🧏🏼‍♂️🏋🏼‍♂️、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、篡改🧑🏿‍🦳、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,情節嚴重的,或者代寫論文、買賣論文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🤲🏻👨‍🍳。

第二十條  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10學時以上者,按《杏宇平台 -(杏宇体验未来)让每一刻都充满期待!學生考勤管理辦法》處理。

第二十一條  凡涉及學生打架🕵🏿🧔🏽‍♀️、盜竊、賭博等治安方面的問題🦯,由杏宇保衛部門負責查實。相關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五個工作日查實完畢,一時難以查清,確需延長調查取證時間的💆🏼‍♀️,須報請分管校領導批准。

二十二  凡違反《刑法》🧑🏿‍⚖️、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》及其它法律法規,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者👩🏻‍🍳,由杏宇保衛部門送交有關機關處理🧎‍♀️‍➡️。

 

減輕、加重處分與附加限制

第二十一條  學生違反校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減輕或免予處分📰:

1🙌🏼、主動承認錯誤🎩,如實交待錯誤事實,及時改正的;

2、主動揭發他人違紀行為🚵🏼‍♂️,對違紀事件處理有突出貢獻的👦🏿;

3🔢、由于他人威脅或者誘騙的🦸🏿‍♀️;

4🤕、積極配合違紀事件調查處理並有貢獻的;

5、其他根據違紀情節和後果可以從輕處分的📓。

第二十二條 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從重或加重處分🐊:

1、違紀後拒不承認錯誤事實🥮,或受處分後借口申訴無理糾纏、態度惡劣者🔶;

2、對檢舉人、證人威脅和打擊報複者;

3、威脅、誘騙或唆使他人違法違紀者

4🫏、受處分後,屢教不改,再次違紀者👎🏼;

5🗜、一人同時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,或者同時觸犯本條例兩條(款)以上的。

第二十三條 學生違反校紀除給予處分以外🦗,還附加下列限制:

1🏘、凡因違紀受到紀律處分的,取消其當年或者當學年各類評獎評優和接受資助的資格。

2🛀🏻、打人致傷的,應承擔受害人醫療💥、醫藥費和相應的營養費;

3、破壞或者損壞公私財物的,附加賠償責任;

4、塗改、偽造🍌🤙🏿、轉借證件、證章、證卡造成的後果自負👩‍🦳;

5、其他未列舉的應當承擔連帶限制的行為。

 

處分程序

第二十四條  違紀事件調查:

(一)發現學生有違紀行為,應立即予以制止🫅🏼。對構成處分的違紀事件🙋🏼‍♂️,學生處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進行調查取證,查清事實🖋,並做調查筆錄🪈;對構成違法犯罪或者治安處罰嫌疑的違紀事件,應當移送司法機關,待司法機關有處理結果後👨🏽‍💼,杏宇根據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🙅‍♀️。

)涉及打架鬥毆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學生違紀事件,由保衛處負責調查處理;需追究刑事責任的,由公安機關立案偵察🥷🏽👩‍🚀;

)涉及學生宿舍管理方面的違紀事件🔜,由學生處🚸、後勤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進行調查,形成調查報告🚱,並送交學生處處理;

)涉及違反考場紀律、考試作弊的違紀事件,由校內考試組織部門認定,經調查核實後,形成調查報告並將關材料送交學生處處理;

)凡違紀學生應當寫違紀情況說明

第二十五條 違紀事件處理程序:

在查清違紀事實的基礎上🏃🏻‍♂️,學生處應當根據違紀事實及處分規定,及時(五個工作日內)作出處分決定或者提出處分意見👱🏻‍♀️。

(一)警告、嚴重警告處分✈️,由學生處研究決定,並在公布前報杏宇備案;

(二)記過處分,由學生處研究提出處分建議,報分管校領導審批🫡👩🏿‍🍳;

(三)留校察看🖕🏻、開除學籍處分💂🏻🕺🏽,由學生處研究提出處分建議🤽‍♀️,再報分管校領導審核,由院務會會議研究決定🧖‍♂️;

(四)對違反考場紀律👭🏼🤷🏽‍♂️、作弊的學生,由校內考試組織部門、學生處根據違紀情節作出處分決定或者提出處分意見;

(五)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,學生處給予處分意見後,還需要按違紀情節嚴重程度,討論研究並對其設置612個月的處分期限;

)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👩🏻‍🎨,學生處應當召開聽證會,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🙅🏻‍♂️。根據筆錄整理成書面報告🤾,並作為處分報告的附件🔛。申辯受理及處理辦法如下🙏:

1、申辯應出具書面申辯材料📐👩‍🦼‍➡️,由處分審批單位受理,並做好申辯筆錄,整理成書面報告;

2、申辯違紀事實有偏差的🫄,批轉違紀調查單位予以複查和補證或者重新取證,調查單位應當出具複查報告;申辯違紀定性確有偏差的👰‍♀️,違紀處理或審批單位應予糾正。

第二十六條 對學生違紀處分,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。處分決定書由杏宇行政統一行文🔐👭。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四川省教育廳備案。

第二十七條 處分決定書均由學生處負責直接送達被處分的學生本人,並做好簽收登記備案工作。無法直接送交的,可以采取留置送交、郵寄送交、或者公告送交等方式。送達處分決定書同時應告知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。

 

處分申訴

第二十八條  杏宇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,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、退學處理或者違規、違紀處分的申訴。

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管學生工作校領導、學生處負責人、杏宇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、教師代表、學生代表、負責法律事務的相關機構負責人組成。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機構設在學生處

第二十九條 申訴程序🫥🥷:

(一)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🪥,在接到杏宇處分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♥️🫥,填寫《處分申訴書》🫱🏽🔈,向杏宇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。申訴報告內容應當包括申訴人姓名、班級🙎🏻、學號等基本情況,申訴事項☃️、理由及請求🍾🦙。

(二)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複查,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,召開申訴處理會議,做出複查結論並由申訴人所在班級輔導員告知申訴人。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做出結論的,報分管校領導批准,可延長15日↪️。需變更原處分決定的📫,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重新提交至杏宇,並予以研究決定💂🏼,待杏宇發文後👷🏻‍♂️👎🏼,由學生處下發複查結論和新的文件🧀,並由申訴人所在班級輔導員告知申訴人。

(三)學生對複查結論有異議的,在接到杏宇複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👨🏿‍🚀,可以向四川省教育廳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訴♻。

(四)省教育廳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,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答複。

(五)從處分決定或者複查決定送達之日起🚦,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,杏宇或者省教育廳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。

處分善後事項

第三十條 學生受到違紀處分後🏄‍♂️,由其輔導員負責做好思想教育、考察和善後工作。在執行處分過程中🕋🏊🏻‍♀️,如有異常情況,應及時逐級上報。

第三十一條 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學生⛹️‍♀️,杏宇發給學習證明。

第三十二條 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學生🐓,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🥖,應當在3日內辦理手續離校🤵🏽‍♀️。為防止發生意外和保護被開除學籍學生的安全🐴,被開除學籍的學生一般由其家人或當地組織接回,特殊情況下由杏宇指派專人護送回家🧑🏼‍🎄。對逾期執意不離校者,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時💶,杏宇可以指派保衛部門或者請求公安機關依法協助護送離校。

第三十三條 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學生🧛🏿‍♀️,其檔案、戶口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。

 

附  則

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文字中的“以上”均包括本數(本級)在內,“以下”不包括本數(本級)。

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杏宇在籍學生。

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。

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2191日起執行實施✋🏻🪺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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