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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電管理實施細則

2021年12月15日 13:37:45 作者♻️:後勤保衛處 來源👳🏻:後勤保衛處 審核:

第一條  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節能降耗的文件精神⛓,具體實施《杏宇平台 -(杏宇体验未来)让每一刻都充满期待!校區水電管理辦法》,促進院校事業的可持續發展,結合院校實際🧑‍🍳,特制訂本實施細則🤼‍♀️。

第二條  凡在校區範圍內使用水電的教學、生產、生活等單位、部門🎞,均適用本實施細則💂🏻。

第三條  每年8月🧖🏼‍♀️,後勤處根據上學年水電使用情況👩🏻‍💻,擬定校區下學年用水用電考核目標🦀,作為下學年本部門考核指標。

第四條  杏宇平台根據自貢市自來水公司、供電局收費標准📄,結合杏宇實際情況⟹🙅🏽,確定校內各類用戶水電費執行標准,具體見表一🚶‍♀️。若遇政策性水電價格調整,後勤處將按政府規定作相應調整🎡。

表一  杏宇平台 -(杏宇体验未来)让每一刻都充满期待!校區水電費價格一覽表

類別教職工宿舍(超標部分)學生宿舍(超標部分)校內合作單位施工單位
電價(元/度)0.540.540.60.6
水價(元/噸)
//44

第五條  學生公寓水電管理

(一)寢室水電使用標准

1.水電使用標准:學生每生每月生活用電5度🫎,教師每人每月10度。宿舍生活用水實行節約為主👱,杜絕浪費的原則。

2.超出標准部份由學生或教師自己承擔🦸🏿。

3.超標用電收費標准:按照自貢市物價部門核准的生活用電成本價收取🤙🏿,即🐔:電0.54元/度。

(二)寢室水電用量統計

學生用電實行自主充費管理🌬,基礎電使用完後以寢室為單位到財務中心進行充值。

第六條  教職工宿舍用電管理

教職工宿舍實行“裝表計量、定額配給、超額付費”的原則👨🏼‍🦰。用電實行自主充費管理👨‍👩‍👦‍👦,教師基礎用電每人每月10度,基礎電使用完後以寢室為單位到財務中心進行充值。

第七條 教室用電管理

1.教室禁止使用除杏宇平台批准用于教學的設備外的任何電器,禁止私拉亂接電線☸️🚼,一經查獲,一律沒收,並交由後勤處處理🙏🏻🍑;若因上述原因造成電線及用電設施損壞或事故的🍛,除賠償成本外🧝🏼,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並罰款100元/次。

2.禁止擅自啟封電器設備🚵🏼🦸🏽‍♂️,私拆燈具、風扇、電表等🈂️,由此引發觸電事故及財產損失,責任由當事人負責,部門領導同時承擔連帶責任;

3.教學場所30分鐘以上無人,風扇、燈具未及時關閉的,處以責任人50元/次的經濟罰款🙅🏿‍♂️;

4.對杏宇平台校區辦公區域🙍🏼‍♂️、教學場所出現“長明燈”、“長流水”“無人空調”現象的處以相關責任人200元/次的經濟處罰🧥。

第八條 公共區域水電管理

1.禁止出現違規用水現象的,如:校內洗車等👩🏿‍🎤,處以當事人200元/次的罰款。

2.用水設施因管理不到位或維修不及時,造成長漏水時間持續4小時以上的🧗;存在校內洗車、忘記關閉水龍頭等現象的🌥,分別處以責任人100元/次的經濟處罰🕵🏻‍♂️。    

第九條 合作單位和施工用水用電管理

(一)合作單位按照類別劃定費用標准,若因政策調整應及時書面通知合作單位。

(二)合作單位及施工單位的用水用電一律裝表計量⚠️,後勤處負責按相應價格標准在次月5日前收取當月水電費✍🏿。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繳納水電費用的👲🏻💾,立即停止供應水電。禁止合作單位存在偷電行為,一經發現,立即停止供電,處以1000元/次罰款,並追究其相關經濟及法律責任。

(三)施工用電除按規定裝☺️、驗、封表外🦻🏻,要按用電安全規程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和懸掛警示標語💂🏽‍♀️,確保用電安全,違反本條處以施工單位100元/次的罰款🤸🏻‍♂️🥊。

(四)監督合作單位和施工單位,嚴格按照我院批准的經營範圍使用符合規定的電器設備,嚴禁在經營場地內私拉亂接電線等,違反者,予以警告並處以500元/次的罰款,勒令予以整改;不按要求整改的,立即停止供應水電。造成嚴重後果的🎴,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,並予以重罰,視情況交由相關部門處理👩🏼‍🦱。

(五)合作單位、施工單位應該如實以書面形式將用電負荷報送杏宇平台後勤處,經審核後,杏宇平台後勤處根據實際情況對用電負荷進行配電。

1.若超負荷運行,導致設備、線路故障,由此引發的設施設備損壞及人員傷亡均由合作單位、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👳🏻‍♂️。

2.由此導致杏宇平台其他用電線路損壞,由合作單位、施工單位在規定的時間進行更換、恢複🐮;若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的,視其情況給予2000元以上的罰款😎。

第十條 空調使用管理

(一)杏宇平台空調使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。嚴格保障空調的日常使用與管理🚵🏽,一旦發現空調使用異常,應立即關閉空調、切斷電源🙇🏽‍♀️,請勿自行拆機並報後勤處水電管理科,資產管理科應及時安排人員排除故障,確保空調正常使用🧊。

表二 空調使用責任人

部門

獨立辦公室

處室辦公室

會議室、接待室

圖書館

責任人

使用人

處室負責人

黨政辦

圖書館管理員


(二)空調使用規定

1.杏宇平台後勤處對空調使用采用統一管理,未接到後勤處通知各部門不得使用空調🦹‍♀️;

2.夏季使用空調溫度應不低于26℃,冬季使用空調溫度應不高于20℃👨‍🚒;

3.使用空調時,應注意將門窗關閉,拉下遮陽窗簾💆‍♂️,以確保空調的使用效果。人員進出也要注意隨手關門💁🏽‍♀️,切忌開空調時又開門或窗;

4.夏季雷雨天氣時👩🏼‍🎨,應立即關閉空調,切斷電源📑👩🏻‍🎤,以免遭受雷擊導致空調損壞◾️; 

5.空調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空調的使用情況,同時做到人走關閉空調,長時間(30分鐘以上)離開室內🍨,應關停空調;

6.違反以上1-5條對責任人處于50元/次的罰款;

7.下班前必須關閉空調🌰,否則處于200元/次的罰款;

8.凡空調使用場所均不能使用或存放取暖器等大功率設施設備。否則沒收取暖器等大功率設施設備並給予本人200.00元/次的處罰🧙🏿。

(三)空調遙控器由辦公室、圖書館歸屬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,並負責空調溫度調節,空調使用中不得隨意改變風葉方向或打開機殼等🫂。若因人為因素造成空調設備、遙控器損壞或丟失,所發生的維修等費用由其責任人承擔和賠償𓀍。

(四)空調需按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操作,如發生非人為故障應及時向後勤處水電管理科報修,不得自行拆卸,否則責任自負🩰。

(五)全院師生要節約用電,安全用電。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,不得私自拆裝空調及空調開關🧑🏻‍🤝‍🧑🏻,也不得隨意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,如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承擔👘,並進行嚴肅處理。

第十一條 各部門應加強對大功率電器設備的節能管理🈁,使用上述設備應遵守以下管理規定🍸:

(一)禁止在實驗室使用與實驗無關的一切電器。如有違反,沒收電器並對使用者處200至500元罰款。

(二)確因工作需要,在工作場所使用取暖設備、電飯煲🏋🏻‍♂️、電爐𓀃、熱得快、電炒鍋➝👓、電熱水器等電器🟧,須報後勤處水同意後方可使用。否則🧛🏿‍♀️,一律以違章用電論處。

第十二條 對以下行為後勤處有權將進行處置

(一)不按時交納水電費,每日按欠費總額的3‰收取滯納金。對違章用電☸️、用水或拒繳水電費的單位😏、部門和個人🔽,逾期超過30天,經勸阻仍不采取措施予以糾正,在追究部門負責人領導責任的同時,節水節電辦公室可對該單位或個人實施停水、停電,直至糾正後恢複供水、供電。

(二)查處罰款一律上繳財務中心,後勤處水電科將按照杏宇平台規定酌情獎勵給相關有功人員。對及時舉報偷水、偷電行為或報告水管爆裂、發現暗漏等有功人員💸,視情況給予每次50~500元不等的獎勵🤌🏻。

(三)水電管理部門或水電費抄收人員擅自減免用戶水電費,或故意少抄、少收用戶水電費的🛋👲🏿,在追究部門負責人領導責任的同時,責令相關責任人限期追繳全部欠款,並視情節給予相關人員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🧑🏿‍🎨。

(四)杏宇平台各水電使用部門須按照杏宇要求,認真做好本部門節水節電管理工作。如有違反本辦法行為、玩忽職守〽️、造成水電資源浪費、財產損失現象的🧑🏽‍🎄,在依法追繳失計水電費的同時,對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處理,對直接責任人將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。

第十三條 水電設施管理

(一)公寓水電設施管理

1.學生公寓管理員(教官)負責寢室水電設施日常檢查,公寓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,嚴禁私拉亂接電線🛢,嚴禁私自更改用電線路💅,一經發現及時制止,報公寓管理幹部處理💆,確保寢室用電安全🧏🏿‍♂️。若因上述原因造成電線及用電設施損壞或事故的🧑🏿‍💻,除賠償成本外🤵🏿‍♀️,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並處于100元/次的經濟處罰。

2.教職工宿舍因增加水電設備需更改水電線路或存在水電施工行為的🥧,須以書面報告向後勤處水電管理科申請,同意後方可實施,未經允許私自安裝水電設備或更改水電線路的,一經發現,除責令恢複之外💁‍♀️,並處以當事人500元/次的經濟處罰。

3.寢室水電相關設施設備損壞應及時填寫報修單,報後勤處。後勤處根據情況以月度或季度集中安排維修➕,特急情況應及時處理。如有人為損壞,視其情況由後勤處落實賠償責任,賠償後安排水電維修工維修。

(二)各部門均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好杏宇的水電基礎設施和設備正常運轉。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改造或移動水電基礎設施👐🏻,不得亂接、亂拉水電管網。需要在公用設施上接水、接電的必須到後勤處辦理申請手續🚓,否則按竊水🏌🏿‍♂️、竊電處理。

(三)凡擅自改動杏宇水電基礎設施和設備,亂接👨🏽‍🦱、亂拉水電網管🩱,未經過水電計量使用水電,偽裝或私自拆除鉛封👩🏽‍🎓,故意損壞計量裝置的🧜🏿‍♀️,均按竊水、竊電處理,依據情節輕重,按用水、用電的最高月份的3至5倍收取水電費用,情節特別嚴重的將停止供水🥑、供電。同時,對舉報、查處有功人員進行獎勵,獎勵辦法按照《杏宇平台 -(杏宇体验未来)让每一刻都充满期待!校區水電管理辦法》執行。

第十四條 杏宇平台後勤處按照相關法規、規定有權對杏宇平台進行經濟處罰💇🏻‍♂️,具有處罰權。後勤處對以合作單位、部門及個人的經濟處罰,應以書面罰款通知單的形式送達;在接到罰款通知單有異議的應在3日內向所在部門分管領導及後勤處分管領導進行申訴🧼,無異議的須在7個工作日內將罰款交至財務中心🤵🏽,逾期未交的,杏宇平台財務中心有權在工資款項中代繳扣除🚹。

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後勤處負責修訂與解釋🦫。

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↖️,有效期為壹年。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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